土家族服飾研究
民族服飾,是一個民族歷史文化的記憶符號,是物質文化的集中體現,是精神文化的重要載體。在斑斕的中華民族服飾史冊中,土家族服飾是其中光輝奪目的一頁。透過它,可以窺視到土家族那數千年來繁衍生息的軌跡,領悟到土家族那非凡的才智和高尚的精神情操。
一、遠古土家先民的服飾
土家族有本民族語言而無本民族文字,漢文記載的土家族服飾只言片語,且多系轉抄;土家族地區考古發掘所得與服飾相關的文物不豐;土家族口頭文學中尚未搜集到專門吟唱服飾的長篇;征集到的為數不多的清末民初的土家族服飾,受滿、漢服飾的影響,僅保存了自身部分傳統因子。這一切,為土家族服飾研究設置了種種障礙。盡管如此,我們仍可從紛繁雜亂的古籍及實物資料中撥開云霧,梳理出土家族服飾的發展紋理,聽到它那從遠古一步步走來的足音。
在土家族口頭文學中,“初作衣”者叫“媚”。在《恩和媚》中,僅有廖廖三字——“媚管織”,為我們提供了這一信息。媚所處的時代為洪水淹天后人類再次繁衍,媚為人類始祖母。媚用何物“織”衣,如何個“織”法,“織”成何種式樣?我們不得而知。人類再次繁衍后,人多了要分家,“擺手歌”唱述土家先民從十迷洞沿酉水而上遷徙到洗洗口時,岸上有一群人,他們“身上捆的芭蕉葉,頭上戴的芭茅草”,把自然形態的草茅之屬披戴在身上,聊以改善赤身露體的狀況。這種信手拈來之物,未經“裁剪”、“縫紉”,還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服裝”。沈從文指出:“大約在原始紡織技術昌明之前,曾有一個手編織物做衣服的階段。這是可信的,也是重要的。”其實,“手編織物做衣服”,至今還在土家族中活生生地保存著,這便是“茅古斯”表演中的“茅古斯服”。其服多以棕葉、棕片、稻草編結。每服由5塊組成:一塊扎在腰間成裙狀;一塊圍脅下,前遮胸,后蓋背;兩塊搭在左右肩上;一塊作頭套以蒙面。頭套上扎有2~5條辮子,象征犄角。“茅古斯”為表現土家先民漁獵、農耕等生產、生活內容的祭祖性舞劇,其服飾本身就是對遠祖的懷念。土家人將眾多技藝的鼻祖都歸功于魯班,卻將縫紉和篾匠的始祖認定為魯班的妹妹。這與“媚管織”是相吻合的,說明服飾是由女性始創的。
考古發掘所得,對土家族服飾研究大有裨益。匯集湘西北地區考古資料最為豐富的當推周明阜等編著的《凝固的文明》,2006年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鄧輝著《土家族區域的考古文化》,1999年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出版,所涉區域更寬,資料亦較豐富。本文采擷的考古資料,均源自上述兩著作。
1993年,在石門縣陽泉鄉渫水左岸燕兒洞第四層遺址中,發掘出舊石器晚期的智人化石,同層還出土有骨錐、骨鏟和骨裝飾品。這說明早在舊石器時代晚期,湘西北的古人類即已用骨錐縫制衣物,用骨作裝飾美化自身。用骨錐縫制,只能是獸皮一類的材料做成的衣服。獸皮縫制衣服,揭開了服飾文化史上最早的篇章。
1998年6月,在吉首市河溪大橋遺址中出土了新石器時代的骨針、骨錐和骨鑿。古人縫制衣服的技術又前進了一大步,掌握了使用骨針。
湖北枝城“城背溪遺址”反映了距今7400年前的文明史,發現有陶紡輪,代表了原始紡織的存在。服飾材料由天然賜予上升到了人工加工。在湘西北地區所發現的陶紡輪時代相對較晚。2000年4月,在永順縣不二門一號洞穴遺址出土器物中有一件陶紡輪,為夾砂黑陶,寶塔狀,高2.3厘米,周代遺物。周明阜認為:“這一文化的主人,應是戰國以后使用寬格銅劍的土著居民。”這一“土著居民”,留給我們的紡織品,目前發現最早的是1987年在慈利縣城關鎮石板、零溪兩村發掘清理出的戰國、西漢墓中出土的絲織品。
遠古土家先民的服裝式樣是怎樣的?1986年3月至1987年9月,在湘西自治州大庸市(今屬張家界市)永定城區西北郊三角坪武陵大學工地發掘清理的西漢墓中,出土一銅質跪式男俑,通高15.6厘米。男俑頭戴編織帽,上身裸露,下身著裙,頭和兩肩各立一空心短圓柱,可插燭,左肋佩長刀,佩帶挎右肩。有學者將其稱為“三燭青銅燭臺西南蠻夷鑄像”。“頭戴編織帽”、“下身著裙”、“左肋佩長刀,佩帶挎右肩”,這便是遠古土家先民服飾的縮寫。
發式又是怎樣的?1981年,在大庸縣(今張家界市永定區)出土錞于2件,盤上刻鑄有手心紋、椎結人頭紋、魚紋、梭子形竊曲紋、船形紋等。學者認為這是巴人的遺物。巴人是土家族的重要來源。可見土家先民在戰國時期的發式為“椎結”。
在戰國墓葬中,出土了眾多的玉佩、琉璃器、滑石器耳環、銅帶鉤等,反映了這一時期土家先民的佩飾文化。
關于遠古土家先民的服飾,我們撮集于此,以此說明土家族服飾的產生和發展,是自成體系的。
二、“改土歸流”前土家族服飾
秦漢以降,直至宋元,給我們留下了不少土家族服飾史料,如《南齊書·蠻》載,包括土家族在內的“蠻俗”:“衣布徒跣,或椎髻或剪發”等等。但要清理成形,裁剪成“衣”,非動大剪刀不可。本文限于筆墨,不再一一梳理。好在這一千多年間,湘鄂渝黔邊土家族地區先后實行的是“羈縻制度”、“土官制度”和“土司制度”,形成割據式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秩序,中央王朝包括服飾在內的等等改革,對土家族地區的影響不大,土家族服飾仍沿著自身的發展軌跡緩慢地發展變化著,一直沿襲到清代“改土歸流”之前。
明代土家族服裝式樣。清乾隆《永順府志》卷十“風俗”引《明統志》:“土民服五色斑衣”;卷六“地理志”亦引“短衣垂髻”。乾隆《永順縣志》卷四“風土志”引明正德《永順宣慰司志》:“土司舊志曰:重崗復嶺,陡壁懸崖,接壤諸峒,又連漢土,苗土雜居,男女垂髻,短衣跣足,以布勒額,喜斑斕服色……婦女喜垂耳圈,兩耳之輪各贅至十;飾項圈、手圈、足圈以示富。”明末土家族詩人是這樣描寫土家族少婦裝束的:“高髻螺鬟盡野妝,短衫穿袖半拖裳。兒夫不習衣冠語,逢著游人只道卬。”
清朝遷都北京至雍正年間“改土歸流”前,土家族服飾沿襲舊制。“土司時,男女服飾不分,皆一式:頭裹刺花巾帕,衣裙盡繡花邊。” “土民散處山谷間,男女短衣跣足,以布裹頭,服斑斕之衣……喜垂耳圈,兩耳累累然;又有項圈、手圈。性耐寒,雖隆冬止單衣。”至乾隆年間之前,土家族服飾的特點可歸結為:
1、短衣短裙。明時規定,庶民衣長去地五寸;婦女為遮天足,長裙曳地。清時著長袍,拖長裙。與此相差甚遠者,即被視為“短衣短裙”。其實,土家族著交領短衣、短裙,尚未有褲,衣長齊臀,裙長齊膝,以布纏腿,便于勞作。裙腰不封口,在后腰相超后以帶系之。因“機床低小,布絹闊不盈尺”,故裙為多幅相拼而成,俗稱“八幅羅裙”。
2、衣裙盡繡花邊。花邊位置、紋飾在下文一并論及。正因為花邊眾多,色澤變化,而被視為“五色斑衣”或“斑斕之衣”。男、女服飾的區別,正是在這花邊上。
3、頭裹刺花巾帕。夏則以巾勒額,冬則以布裹頭。勒額巾分二式:一為棉布,白底,黑線刺繡;一為織錦。裹頭布亦為棉布,白底,黑線刺繡。看來,遠在秦始皇時即已推行的統一服飾,平民一律裹黑頭巾,俗稱“黔首”和近在明初規定的庶民頭戴“四方平定巾”或“六合一統帽”,在土家族地區并未得到貫徹落實。
4、高髻螺鬟。男女垂髻,把頭發挽起高束于頭頂腦后,以巾捆扎,或用絲網束之。清乾隆《永順府志》卷十二“雜記”引《保靖土司家乘》曰:“清順治四年,保靖宣慰彭朝柱‘蒙賜龍牌,許以舊管職,并男不披剃,女不改妝等諭’。”清初清兵入關,遷都北京后,為強使人民臣服,不久就有薙發易服的法令。但是,當時傳有“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等說法。而在土家族地區,“薙發易服”一項,實屬“男女都不降”。清王朝對民族地區只能采取寬松的無可奈何的政策。
5、喜垂耳圈。兩耳累累然,各贅至十。又有項圈、手圈、足圈,象征富貴。質地多為銀器,次為玉器,金器不多。
6、赤足。尚不知制履。
7、服飾用料。為葛為麻,為棉為絲,為皮為毛。
三、“改土歸流”后土家族服飾
“改土歸流”后,土家族服飾被強令改制而逐漸發生了變化。
雍正八年(1730),永順第一任知府檄示《詳革土司積弊略》,共21條,其中第20條為“服飾宜分男女”,化導土民“分別服制”。還在這之前一年,保靖第一任知縣就頒布了五條禁令,有“示禁短衣赤足”,他認為:“保邑代隸土司,是以居民多有不知禮節,惟服色一項,更屬鄙陋,不拘男婦,概系短衣赤足,恬不為羞。”明令:“限一年,爾民歲時優臘,婚喪宴會之際,照漢人服色:男子戴紅帽,穿袍褂,著鞋襪;婦人穿長衣、長裙,不許赤足。”還有“示禁白布包頭”:“保靖男婦人等,頭上皆包白布,宴會往來,毫不知非。夫白布乃孝服之用,豈可居恒披戴?令行嚴禁……若冬日御寒,以及田桑之際,或用黑、藍諸色。”居集鎮者,為避“鄙陋”,為趕時髦,服飾迅速照漢人服色。而散處山谷間的土民,大概直到嘉慶年間才“分別服制”。這時,土家族服飾的特點為:
1、男性服飾
變化最快的是包頭白布改為黑布,后進化為青絲帕,但額前仍保留“人”字形,有的地方還在左耳留兩寸長的帕頭。盡管清朝官府三令五申,直至目前在湘西北土家老人中,仍流行包白布頭帕,而在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內,土家人普遍包的是白布頭帕,可見民俗的頑固性。其次是著鞋襪。上衣早先為“琵琶襟”,后改為老年男人內穿對襟衣,外罩滿襟衣;中青年男子著對襟衣。中年人多黑色,袖口、襟沿、下擺貼天青色布條,腰飾如意勾。湘西自治州博物館現藏一件清末土家族男子“四喜衣”,寬衣大袖,對襟立領,以黑色為主色,襟沿、下擺壓淺藍條,兩肩前后、胸、衣角、兩腰開叉處均飾如意頭,為大鑲大沿如意頭馬褂。青年男子多為藍色,鑲花邊。男裙改為褲,不論老中青,均是青、藍布褲管上白布褲腰,褲口處青年鑲花邊,中年貼異色布條,老年素色。衣袖長而小,褲筒短而大。中老年男子腰纏板帶,青年男子捆織錦彩帶,為的是“天上起了五彩云,情姐穿了五彩裙,為郎捆起五彩帶,五彩帶子配羅裙。”
2、女性服飾
(1)頭飾。姑娘垂長辮,扎紅頭繩,搭挑花方巾,是為未嫁的標志。有民歌贊姑娘的長辮:“阿妹頭發二尺八,梳個盤龍插鮮花”;也有這般戲謔的:“大姐大姐你好雀,尾巴長到后腦殼,一動三搖風擺柳,又刷屁股又刷腳。”又贊挑花方巾:“細布手巾四四方,紅花綠葉繡兩行,四角繡起萬字格,八勾哥哥繡中央。”土家姑娘出嫁之前要“上頭”。上頭的發式一般有三種:一種是挽“粑粑鬏”,就是把新娘的頭發在后腦扎成一條獨辮子,再把辮子在后腦一圈圈地盤繞,用別簪綰住,如同一個圓圓的粑粑。二種是纏“麻花頭”,就是把新娘的頭發在腦后編成4條辮子,再將4條辮子合編成兩條,然后將兩條辮子上下折疊纏繞用別簪綰緊,不論上看下看、左看右看,都象4個緊密排列的麻花糖。三種是盤“太極頭”,就是把新娘的頭發在耳輪邊分成兩股用紅頭繩扎住,再將兩股頭發在腦后相交盤成一個圓圈,形如陰陽八卦太極圖的形狀。頭發盤成后,罩上青絲網頭套,包黑布帕或青絲帕,成“鍋螺圈”形,一直伴隨她到中年、老年。
(2)上衣。上衣為短領右開襟,根據花色繁簡分為“銀鉤”、“外托肩”和“內衣”三式。同一式樣的衣有長短之分,長衣為的是走親做客,短衣勞動時穿著。“外托肩”過腰大而長,衣袖大而短。在“銀鉤”、“外托肩”上,貧窮人家貼1~3條異色布條,中等人家鑲花邊,殷實人家還在異色布條上繡花。這花邊,古老的當有織錦花邊。南宋·朱輔《溪蠻叢笑》釋“溪布”曰:“績五色線為之,文彩斑斕可觀,俗用為被或衣裙,或作巾,故又稱為峒巾。”乾隆《永順府志》介紹峒巾的織造是:“土錦或經緯皆絲,或絲經棉緯,用一手織緯,一手挑花,遂成五色。其挑花用細牛角。”“宋代以來,記錄中即有絲棉兼織的皂木棉,明代則有絲經棉緯的云布……絲棉交織的大紅云布,還值百兩銀子一匹,見于明人記載”。如此昂貴的織錦,土家人大多用于被面,可用兩三代人。衣、裙全用織錦,想必只有富有人家才享用得起,一般人家只能用織錦帶子來鑲邊了。“無愁女兒正垂髫,結伴機窗織錦絳。忽報深山峒菌長,背籠同過自生橋。”。“錦絳”,即為絲線編織的帶子。可見土家族確實生產過織錦帶子,這帶子理所當然地被用于服飾。織錦帶子,目前在土家族中仍在編織,多用于挎抱背帶。中老年婦女通常在外衣上罩一件圍裙,“青布兜兜綠布邊,月藍衫子外托肩。不是我姐愛打扮,祖宗埋在風流山。”這“青布兜兜”指的就是圍裙。關于圍裙,有許多傳說,皆反映的是土家族婦女的聰明才智。青少年婦女盛裝多罩柳葉式小云肩或四合如意式大云肩。
(3)下裳。婦女下裳先為裙,款式有八幅羅裙、筒裙、百褶裙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八幅羅裙。湘西自治州民族古籍辦藏八幅羅裙,時代為民國初年。底色為素白色,以細黑布條勾棱成8幅,下擺與大平幅中下部貼稍寬黑布條。每幅下大上小用數紗工藝繡三組花,前后對稱,左右勻衡。整件裙黑白相間,棱角分明,主題突出,莊重樸實,繡工精細。湘西自治州博物館藏清代八幅羅裙,通長95厘米,腰圍140厘米,下擺寬200厘米,結構由兩大塊三部分組成:上為寬10厘米的白布腰;中段為75厘米的大紅綢子打百褶;下為寬10厘米的青綢布擺。裙腰上有布紐扣一組3顆,裙上飾如意云紋和蝴蝶。婦女下裳后逐步以褲取代裙。褲短而大,喜在褲腳邊綴3條異色邊或梅花條,講究的以十字挑花來美化褲腳。
(4)鞋襪。土家族制鞋的歷史比較短。清嘉慶《龍山縣志》卷七“風俗”載:土婦“向不知制履,市之肆中。近皆自制,與客婦等。”一旦土家族婦女學會了制鞋,便把衣裙中的挑花繡朵運用于鞋面,做出各種精美的鞋。女式花鞋有船頭鞋、氣筒鞋、鲇頭鞋、圓口鞋、翁鞋、釘釘鞋等。能否做鞋,是衡量一個姑娘心靈手巧的標準之一,這正如民諺所說:“姑娘長得乖不乖,就看一雙繡花鞋。”她們常穿著自制的繡花鞋而炫耀,“田家峒畔社場開,姊妹雙雙赴會來。一尺云鞋花滿口,也裝蓮步上歌臺。”土家族姑娘定婚后,為情郎贈送的禮物除荷包、彩帶外,最珍貴的就是布鞋;出嫁前,日夜趕制鞋,留予父母兄弟,贈送夫家長輩。冬季,土家族婦女多纏裹腳,少女穿紅襪。
3、兒童服飾
幼兒的衣褲一般用花布做成,有講究者在素色布上繡花。帽子很講究,春季戴“紫金冠”,夏季戴“蛤蟆帽”、“圈圈帽”,秋季戴“冬瓜帽”、“八角帽”,冬季戴“虎頭帽”、“狗頭帽”、“魚尾帽”、“鳳帽”。帽圍用絲線繡“喜鵲鬧梅”、“鳳穿牡丹”和“長命富貴”、“易養成人”、“福祿壽喜”等花鳥文字,釘銀制飾品。項戴“長命鎖”。胸前圍花兜兒。手腳戴銀圈,圈上掛響鈴。腳穿“虎頭鞋”、“貓兒鞋”,繡五色花。兒童4歲后服飾方有男孩女孩之別,男孩趨素,女孩趨花。頭發變化最為明顯,男孩頭頂從天門心至發際留方塊頭發,俗稱“塔點兒”。女孩則蓄蓋蓋頭發,俗稱“馬桶蓋”,或蓄滿頭長發,打小辮,或扎成一把“朝天椒”,或束成一對“羊角角”;5歲穿耳吊黃臘它;7歲戴瓜子耳環。穿耳朵的日子一般在農歷二月的花朝節,據說這天穿耳朵不化濃,因為有花神保護。
土家族服裝的顏色,喜青、藍、白色。布料多為自家紡織的棉布,俗稱“家機布”,未經印染為米黃色,特別經久耐用。
四、土家族服裝紋飾
溪州女兒最聰明,錦被絲挑腳手靈,
四十八勾不算巧,八團芍藥花盈盈。
——清·彭勇行《竹枝詞》
土家族服飾分盛裝和常裝(便裝)。盛裝為節日喜慶的禮服,常裝為日常生活中的穿著。常裝的制作較為簡單,裝飾較少。而盛裝就大不一樣,除了質地講究、制作精細以外,其部位的裝飾也十分突出。紋飾部位有衣袖、套袖、盤肩、衣襟、衣擺、云肩、圍裙、褲腳及褲膝、頭帕、鞋面等。傳統紋飾圖案有200多種,大致可分為九類:
1、花草類
芍藥花、金勾蓮、澤茶妹、蓮花、韭菜花、卡堤米、嬌山梅、蓮蓬花、牡丹花、絲瓜花、梅花、石榴花、龍船泡花、籬笆花、楓葉花等。
2、鳥獸類
陽雀花、鳳凰花、孔雀花、燕子花、虎腳跡、西蘭鳥、蝴蝶花、蜜蜂花、秧雞花、魚龍會、天狗花、野雞花、金雞花、竹雞花等。
3、家具類
棋盤花、椅子花、桶蓋花、桐八妹、帳鉤花、神龕茶幾、磨盤花、茶盤花、玉簪蓋、窗梅花、豆腐架、棱子花、黃布花、鋸子花等。
4、鉤花類
四鉤花、單八鉤、雙八鉤、妥畢八鉤、單十二鉤、雙十二鉤、二十四鉤、四十八鉤、秤鉤花、如意鉤等。
5、幾何類
“十”字花、“卍”字格、“井”字花等。
6、天象類
云紋、滿天星、月亮花、太陽花、開勾花等。
7、地興類
澤羅馬、巖墻花、千丘田、涼亭花、水波紋等。
8、意象吉祥類
佛手、二龍搶寶、雙鳳朝陽、四鳳抬印、八鳳祝壽、土王五顆印、老鼠嫁女、神仙過海、鯉魚跳龍門、喜鵲鬧梅、龍鳳呈祥等。
9、字花類
福祿壽喜、一品當朝、福字花、祿字花、壽字花、喜字花、工字花、五字花、天書等。
上述之“花”,其實已不限于植物之花,而是包羅萬象,無所不有,落在畫面上的一切皆稱之為“花”。花,紋飾矣。
土家族傳統紋飾圖案最具代表性或最具特色的,一是陽雀花,陽雀是勤勞善良的象征,被土家人視為吉祥鳥;二是八鉤花,據說八鉤花是從一種鉤狀植物衍化而來的,由八鉤而擴展到十二鉤、二十四鉤、四十八鉤,鉤鉤相扣,象征族人的團結與興盛;三是家具類入花,反映了土家婦女超凡的想像力。
五、土家族首飾
永順縣老司城是土司、土官及其眷屬的集中墓地。在已開挖的30多座墓中,隨葬品十分豐富,特別是土司夫人墓葬里,勘稱金匣銀箱,有金花、金簪、發插、耳環、手鐲、蓮蓬等金銀飾物,還有多種玉器等。
土司夫人披金戴銀、鑲珠嵌玉自不必說,土家族平民百姓亦特別看重首飾,將其視為吉祥、光明、美麗和富有的象征。首飾中以銀器為主,次為玉器、銅器,金器不多。
“改土歸流”前,土家男人也“衣裙盡繡花邊”、“喜垂耳圈,兩耳累累然,又有項圈、手圈”。“改土歸流”后,男人首飾除戒指外基本不保留。但女人與兒童首飾的華麗多彩仍延續到清末民初。
1、婦女首飾
頭飾有蓮蓬花、撇簪、銀梳、插簪、瓜子針、茉莉針、芭蕉扇等。頭飾中最珍貴的是銀帽,俗稱“箍箍帽”,帽前是一個銀寶花,銀寶花兩面釘一對龍,龍后一對鳳,鳳后又一對龍,龍后還有一對銀帽襟,襟下綴9只鳳,鳳口各含3顆銀擺墜,行動搖晃,閃閃發光。耳飾有龍耳環、一包針、燈籠、單環、連環、吊船、瓜子、鼓槌等。項飾多為輪圈,有粗細之分。手飾分銀質與玉質手鐲,戒指有銀三鑲戒、一顆印、單股子等。胸前掛牙簽、扣花、紐扣和新娘專用的狀元花,上面吊有銀鏈、銀牌、銀鈴、銀牙簽、銀珠子等一大串。
2、兒童首飾
帽飾造型有八仙、壽星、十八羅漢、方形算盤、獅頭耳鏨、銀鏈、銀牌、銀鈴。項飾為輪圈。胸飾有銀鎖、銀牌,其上刻有“長命富貴”、“富貴雙全”等吉祥之詞或花草、八卦等圖案。手飾有金瓜、鈴、瓢、石榴、仙桃、四方印等物,印上多刻“狀元及弟”等文字。
土家族服飾從遠古到清“改土歸流”前的發展變化是自成體系的。“改土歸流”后土家族服飾被強令改制而發生了顯著變化,但仍保留下本民族服飾的母題。時至今日,土家族服飾仍頑強地活在土家人的記憶中,體現在土家人生活的諸多方面。
土家族服飾研究
時間:2020-03-20 15:28:59
來源:土家族文化網
作者:田仁利
民族服飾,是一個民族歷史文化的記憶符號,是物質文化的集中體現,是精神文化的重要載體。在斑斕的中華民族服飾史冊中,土家族服飾是其中光輝奪目的一頁。透過它,可以窺視到土家族那數千年來繁衍生息的軌跡,領悟到土家族那非凡的才智和高尚的精神情操。
一、遠古土家先民的服飾
土家族有本民族語言而無本民族文字,漢文記載的土家族服飾只言片語,且多系轉抄;土家族地區考古發掘所得與服飾相關的文物不豐;土家族口頭文學中尚未搜集到專門吟唱服飾的長篇;征集到的為數不多的清末民初的土家族服飾,受滿、漢服飾的影響,僅保存了自身部分傳統因子。這一切,為土家族服飾研究設置了種種障礙。盡管如此,我們仍可從紛繁雜亂的古籍及實物資料中撥開云霧,梳理出土家族服飾的發展紋理,聽到它那從遠古一步步走來的足音。
在土家族口頭文學中,“初作衣”者叫“媚”。在《恩和媚》中,僅有廖廖三字——“媚管織”,為我們提供了這一信息。媚所處的時代為洪水淹天后人類再次繁衍,媚為人類始祖母。媚用何物“織”衣,如何個“織”法,“織”成何種式樣?我們不得而知。人類再次繁衍后,人多了要分家,“擺手歌”唱述土家先民從十迷洞沿酉水而上遷徙到洗洗口時,岸上有一群人,他們“身上捆的芭蕉葉,頭上戴的芭茅草”,把自然形態的草茅之屬披戴在身上,聊以改善赤身露體的狀況。這種信手拈來之物,未經“裁剪”、“縫紉”,還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服裝”。沈從文指出:“大約在原始紡織技術昌明之前,曾有一個手編織物做衣服的階段。這是可信的,也是重要的。”其實,“手編織物做衣服”,至今還在土家族中活生生地保存著,這便是“茅古斯”表演中的“茅古斯服”。其服多以棕葉、棕片、稻草編結。每服由5塊組成:一塊扎在腰間成裙狀;一塊圍脅下,前遮胸,后蓋背;兩塊搭在左右肩上;一塊作頭套以蒙面。頭套上扎有2~5條辮子,象征犄角。“茅古斯”為表現土家先民漁獵、農耕等生產、生活內容的祭祖性舞劇,其服飾本身就是對遠祖的懷念。土家人將眾多技藝的鼻祖都歸功于魯班,卻將縫紉和篾匠的始祖認定為魯班的妹妹。這與“媚管織”是相吻合的,說明服飾是由女性始創的。
考古發掘所得,對土家族服飾研究大有裨益。匯集湘西北地區考古資料最為豐富的當推周明阜等編著的《凝固的文明》,2006年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鄧輝著《土家族區域的考古文化》,1999年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出版,所涉區域更寬,資料亦較豐富。本文采擷的考古資料,均源自上述兩著作。
1993年,在石門縣陽泉鄉渫水左岸燕兒洞第四層遺址中,發掘出舊石器晚期的智人化石,同層還出土有骨錐、骨鏟和骨裝飾品。這說明早在舊石器時代晚期,湘西北的古人類即已用骨錐縫制衣物,用骨作裝飾美化自身。用骨錐縫制,只能是獸皮一類的材料做成的衣服。獸皮縫制衣服,揭開了服飾文化史上最早的篇章。
1998年6月,在吉首市河溪大橋遺址中出土了新石器時代的骨針、骨錐和骨鑿。古人縫制衣服的技術又前進了一大步,掌握了使用骨針。
湖北枝城“城背溪遺址”反映了距今7400年前的文明史,發現有陶紡輪,代表了原始紡織的存在。服飾材料由天然賜予上升到了人工加工。在湘西北地區所發現的陶紡輪時代相對較晚。2000年4月,在永順縣不二門一號洞穴遺址出土器物中有一件陶紡輪,為夾砂黑陶,寶塔狀,高2.3厘米,周代遺物。周明阜認為:“這一文化的主人,應是戰國以后使用寬格銅劍的土著居民。”這一“土著居民”,留給我們的紡織品,目前發現最早的是1987年在慈利縣城關鎮石板、零溪兩村發掘清理出的戰國、西漢墓中出土的絲織品。
遠古土家先民的服裝式樣是怎樣的?1986年3月至1987年9月,在湘西自治州大庸市(今屬張家界市)永定城區西北郊三角坪武陵大學工地發掘清理的西漢墓中,出土一銅質跪式男俑,通高15.6厘米。男俑頭戴編織帽,上身裸露,下身著裙,頭和兩肩各立一空心短圓柱,可插燭,左肋佩長刀,佩帶挎右肩。有學者將其稱為“三燭青銅燭臺西南蠻夷鑄像”。“頭戴編織帽”、“下身著裙”、“左肋佩長刀,佩帶挎右肩”,這便是遠古土家先民服飾的縮寫。
發式又是怎樣的?1981年,在大庸縣(今張家界市永定區)出土錞于2件,盤上刻鑄有手心紋、椎結人頭紋、魚紋、梭子形竊曲紋、船形紋等。學者認為這是巴人的遺物。巴人是土家族的重要來源。可見土家先民在戰國時期的發式為“椎結”。
在戰國墓葬中,出土了眾多的玉佩、琉璃器、滑石器耳環、銅帶鉤等,反映了這一時期土家先民的佩飾文化。
關于遠古土家先民的服飾,我們撮集于此,以此說明土家族服飾的產生和發展,是自成體系的。
二、“改土歸流”前土家族服飾
秦漢以降,直至宋元,給我們留下了不少土家族服飾史料,如《南齊書·蠻》載,包括土家族在內的“蠻俗”:“衣布徒跣,或椎髻或剪發”等等。但要清理成形,裁剪成“衣”,非動大剪刀不可。本文限于筆墨,不再一一梳理。好在這一千多年間,湘鄂渝黔邊土家族地區先后實行的是“羈縻制度”、“土官制度”和“土司制度”,形成割據式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秩序,中央王朝包括服飾在內的等等改革,對土家族地區的影響不大,土家族服飾仍沿著自身的發展軌跡緩慢地發展變化著,一直沿襲到清代“改土歸流”之前。
明代土家族服裝式樣。清乾隆《永順府志》卷十“風俗”引《明統志》:“土民服五色斑衣”;卷六“地理志”亦引“短衣垂髻”。乾隆《永順縣志》卷四“風土志”引明正德《永順宣慰司志》:“土司舊志曰:重崗復嶺,陡壁懸崖,接壤諸峒,又連漢土,苗土雜居,男女垂髻,短衣跣足,以布勒額,喜斑斕服色……婦女喜垂耳圈,兩耳之輪各贅至十;飾項圈、手圈、足圈以示富。”明末土家族詩人是這樣描寫土家族少婦裝束的:“高髻螺鬟盡野妝,短衫穿袖半拖裳。兒夫不習衣冠語,逢著游人只道卬。”
清朝遷都北京至雍正年間“改土歸流”前,土家族服飾沿襲舊制。“土司時,男女服飾不分,皆一式:頭裹刺花巾帕,衣裙盡繡花邊。” “土民散處山谷間,男女短衣跣足,以布裹頭,服斑斕之衣……喜垂耳圈,兩耳累累然;又有項圈、手圈。性耐寒,雖隆冬止單衣。”至乾隆年間之前,土家族服飾的特點可歸結為:
1、短衣短裙。明時規定,庶民衣長去地五寸;婦女為遮天足,長裙曳地。清時著長袍,拖長裙。與此相差甚遠者,即被視為“短衣短裙”。其實,土家族著交領短衣、短裙,尚未有褲,衣長齊臀,裙長齊膝,以布纏腿,便于勞作。裙腰不封口,在后腰相超后以帶系之。因“機床低小,布絹闊不盈尺”,故裙為多幅相拼而成,俗稱“八幅羅裙”。
2、衣裙盡繡花邊。花邊位置、紋飾在下文一并論及。正因為花邊眾多,色澤變化,而被視為“五色斑衣”或“斑斕之衣”。男、女服飾的區別,正是在這花邊上。
3、頭裹刺花巾帕。夏則以巾勒額,冬則以布裹頭。勒額巾分二式:一為棉布,白底,黑線刺繡;一為織錦。裹頭布亦為棉布,白底,黑線刺繡。看來,遠在秦始皇時即已推行的統一服飾,平民一律裹黑頭巾,俗稱“黔首”和近在明初規定的庶民頭戴“四方平定巾”或“六合一統帽”,在土家族地區并未得到貫徹落實。
4、高髻螺鬟。男女垂髻,把頭發挽起高束于頭頂腦后,以巾捆扎,或用絲網束之。清乾隆《永順府志》卷十二“雜記”引《保靖土司家乘》曰:“清順治四年,保靖宣慰彭朝柱‘蒙賜龍牌,許以舊管職,并男不披剃,女不改妝等諭’。”清初清兵入關,遷都北京后,為強使人民臣服,不久就有薙發易服的法令。但是,當時傳有“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等說法。而在土家族地區,“薙發易服”一項,實屬“男女都不降”。清王朝對民族地區只能采取寬松的無可奈何的政策。
5、喜垂耳圈。兩耳累累然,各贅至十。又有項圈、手圈、足圈,象征富貴。質地多為銀器,次為玉器,金器不多。
6、赤足。尚不知制履。
7、服飾用料。為葛為麻,為棉為絲,為皮為毛。
三、“改土歸流”后土家族服飾
“改土歸流”后,土家族服飾被強令改制而逐漸發生了變化。
雍正八年(1730),永順第一任知府檄示《詳革土司積弊略》,共21條,其中第20條為“服飾宜分男女”,化導土民“分別服制”。還在這之前一年,保靖第一任知縣就頒布了五條禁令,有“示禁短衣赤足”,他認為:“保邑代隸土司,是以居民多有不知禮節,惟服色一項,更屬鄙陋,不拘男婦,概系短衣赤足,恬不為羞。”明令:“限一年,爾民歲時優臘,婚喪宴會之際,照漢人服色:男子戴紅帽,穿袍褂,著鞋襪;婦人穿長衣、長裙,不許赤足。”還有“示禁白布包頭”:“保靖男婦人等,頭上皆包白布,宴會往來,毫不知非。夫白布乃孝服之用,豈可居恒披戴?令行嚴禁……若冬日御寒,以及田桑之際,或用黑、藍諸色。”居集鎮者,為避“鄙陋”,為趕時髦,服飾迅速照漢人服色。而散處山谷間的土民,大概直到嘉慶年間才“分別服制”。這時,土家族服飾的特點為:
1、男性服飾
變化最快的是包頭白布改為黑布,后進化為青絲帕,但額前仍保留“人”字形,有的地方還在左耳留兩寸長的帕頭。盡管清朝官府三令五申,直至目前在湘西北土家老人中,仍流行包白布頭帕,而在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內,土家人普遍包的是白布頭帕,可見民俗的頑固性。其次是著鞋襪。上衣早先為“琵琶襟”,后改為老年男人內穿對襟衣,外罩滿襟衣;中青年男子著對襟衣。中年人多黑色,袖口、襟沿、下擺貼天青色布條,腰飾如意勾。湘西自治州博物館現藏一件清末土家族男子“四喜衣”,寬衣大袖,對襟立領,以黑色為主色,襟沿、下擺壓淺藍條,兩肩前后、胸、衣角、兩腰開叉處均飾如意頭,為大鑲大沿如意頭馬褂。青年男子多為藍色,鑲花邊。男裙改為褲,不論老中青,均是青、藍布褲管上白布褲腰,褲口處青年鑲花邊,中年貼異色布條,老年素色。衣袖長而小,褲筒短而大。中老年男子腰纏板帶,青年男子捆織錦彩帶,為的是“天上起了五彩云,情姐穿了五彩裙,為郎捆起五彩帶,五彩帶子配羅裙。”
2、女性服飾
(1)頭飾。姑娘垂長辮,扎紅頭繩,搭挑花方巾,是為未嫁的標志。有民歌贊姑娘的長辮:“阿妹頭發二尺八,梳個盤龍插鮮花”;也有這般戲謔的:“大姐大姐你好雀,尾巴長到后腦殼,一動三搖風擺柳,又刷屁股又刷腳。”又贊挑花方巾:“細布手巾四四方,紅花綠葉繡兩行,四角繡起萬字格,八勾哥哥繡中央。”土家姑娘出嫁之前要“上頭”。上頭的發式一般有三種:一種是挽“粑粑鬏”,就是把新娘的頭發在后腦扎成一條獨辮子,再把辮子在后腦一圈圈地盤繞,用別簪綰住,如同一個圓圓的粑粑。二種是纏“麻花頭”,就是把新娘的頭發在腦后編成4條辮子,再將4條辮子合編成兩條,然后將兩條辮子上下折疊纏繞用別簪綰緊,不論上看下看、左看右看,都象4個緊密排列的麻花糖。三種是盤“太極頭”,就是把新娘的頭發在耳輪邊分成兩股用紅頭繩扎住,再將兩股頭發在腦后相交盤成一個圓圈,形如陰陽八卦太極圖的形狀。頭發盤成后,罩上青絲網頭套,包黑布帕或青絲帕,成“鍋螺圈”形,一直伴隨她到中年、老年。
(2)上衣。上衣為短領右開襟,根據花色繁簡分為“銀鉤”、“外托肩”和“內衣”三式。同一式樣的衣有長短之分,長衣為的是走親做客,短衣勞動時穿著。“外托肩”過腰大而長,衣袖大而短。在“銀鉤”、“外托肩”上,貧窮人家貼1~3條異色布條,中等人家鑲花邊,殷實人家還在異色布條上繡花。這花邊,古老的當有織錦花邊。南宋·朱輔《溪蠻叢笑》釋“溪布”曰:“績五色線為之,文彩斑斕可觀,俗用為被或衣裙,或作巾,故又稱為峒巾。”乾隆《永順府志》介紹峒巾的織造是:“土錦或經緯皆絲,或絲經棉緯,用一手織緯,一手挑花,遂成五色。其挑花用細牛角。”“宋代以來,記錄中即有絲棉兼織的皂木棉,明代則有絲經棉緯的云布……絲棉交織的大紅云布,還值百兩銀子一匹,見于明人記載”。如此昂貴的織錦,土家人大多用于被面,可用兩三代人。衣、裙全用織錦,想必只有富有人家才享用得起,一般人家只能用織錦帶子來鑲邊了。“無愁女兒正垂髫,結伴機窗織錦絳。忽報深山峒菌長,背籠同過自生橋。”。“錦絳”,即為絲線編織的帶子。可見土家族確實生產過織錦帶子,這帶子理所當然地被用于服飾。織錦帶子,目前在土家族中仍在編織,多用于挎抱背帶。中老年婦女通常在外衣上罩一件圍裙,“青布兜兜綠布邊,月藍衫子外托肩。不是我姐愛打扮,祖宗埋在風流山。”這“青布兜兜”指的就是圍裙。關于圍裙,有許多傳說,皆反映的是土家族婦女的聰明才智。青少年婦女盛裝多罩柳葉式小云肩或四合如意式大云肩。
(3)下裳。婦女下裳先為裙,款式有八幅羅裙、筒裙、百褶裙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八幅羅裙。湘西自治州民族古籍辦藏八幅羅裙,時代為民國初年。底色為素白色,以細黑布條勾棱成8幅,下擺與大平幅中下部貼稍寬黑布條。每幅下大上小用數紗工藝繡三組花,前后對稱,左右勻衡。整件裙黑白相間,棱角分明,主題突出,莊重樸實,繡工精細。湘西自治州博物館藏清代八幅羅裙,通長95厘米,腰圍140厘米,下擺寬200厘米,結構由兩大塊三部分組成:上為寬10厘米的白布腰;中段為75厘米的大紅綢子打百褶;下為寬10厘米的青綢布擺。裙腰上有布紐扣一組3顆,裙上飾如意云紋和蝴蝶。婦女下裳后逐步以褲取代裙。褲短而大,喜在褲腳邊綴3條異色邊或梅花條,講究的以十字挑花來美化褲腳。
(4)鞋襪。土家族制鞋的歷史比較短。清嘉慶《龍山縣志》卷七“風俗”載:土婦“向不知制履,市之肆中。近皆自制,與客婦等。”一旦土家族婦女學會了制鞋,便把衣裙中的挑花繡朵運用于鞋面,做出各種精美的鞋。女式花鞋有船頭鞋、氣筒鞋、鲇頭鞋、圓口鞋、翁鞋、釘釘鞋等。能否做鞋,是衡量一個姑娘心靈手巧的標準之一,這正如民諺所說:“姑娘長得乖不乖,就看一雙繡花鞋。”她們常穿著自制的繡花鞋而炫耀,“田家峒畔社場開,姊妹雙雙赴會來。一尺云鞋花滿口,也裝蓮步上歌臺。”土家族姑娘定婚后,為情郎贈送的禮物除荷包、彩帶外,最珍貴的就是布鞋;出嫁前,日夜趕制鞋,留予父母兄弟,贈送夫家長輩。冬季,土家族婦女多纏裹腳,少女穿紅襪。
3、兒童服飾
幼兒的衣褲一般用花布做成,有講究者在素色布上繡花。帽子很講究,春季戴“紫金冠”,夏季戴“蛤蟆帽”、“圈圈帽”,秋季戴“冬瓜帽”、“八角帽”,冬季戴“虎頭帽”、“狗頭帽”、“魚尾帽”、“鳳帽”。帽圍用絲線繡“喜鵲鬧梅”、“鳳穿牡丹”和“長命富貴”、“易養成人”、“福祿壽喜”等花鳥文字,釘銀制飾品。項戴“長命鎖”。胸前圍花兜兒。手腳戴銀圈,圈上掛響鈴。腳穿“虎頭鞋”、“貓兒鞋”,繡五色花。兒童4歲后服飾方有男孩女孩之別,男孩趨素,女孩趨花。頭發變化最為明顯,男孩頭頂從天門心至發際留方塊頭發,俗稱“塔點兒”。女孩則蓄蓋蓋頭發,俗稱“馬桶蓋”,或蓄滿頭長發,打小辮,或扎成一把“朝天椒”,或束成一對“羊角角”;5歲穿耳吊黃臘它;7歲戴瓜子耳環。穿耳朵的日子一般在農歷二月的花朝節,據說這天穿耳朵不化濃,因為有花神保護。
土家族服裝的顏色,喜青、藍、白色。布料多為自家紡織的棉布,俗稱“家機布”,未經印染為米黃色,特別經久耐用。
四、土家族服裝紋飾
溪州女兒最聰明,錦被絲挑腳手靈,
四十八勾不算巧,八團芍藥花盈盈。
——清·彭勇行《竹枝詞》
土家族服飾分盛裝和常裝(便裝)。盛裝為節日喜慶的禮服,常裝為日常生活中的穿著。常裝的制作較為簡單,裝飾較少。而盛裝就大不一樣,除了質地講究、制作精細以外,其部位的裝飾也十分突出。紋飾部位有衣袖、套袖、盤肩、衣襟、衣擺、云肩、圍裙、褲腳及褲膝、頭帕、鞋面等。傳統紋飾圖案有200多種,大致可分為九類:
1、花草類
芍藥花、金勾蓮、澤茶妹、蓮花、韭菜花、卡堤米、嬌山梅、蓮蓬花、牡丹花、絲瓜花、梅花、石榴花、龍船泡花、籬笆花、楓葉花等。
2、鳥獸類
陽雀花、鳳凰花、孔雀花、燕子花、虎腳跡、西蘭鳥、蝴蝶花、蜜蜂花、秧雞花、魚龍會、天狗花、野雞花、金雞花、竹雞花等。
3、家具類
棋盤花、椅子花、桶蓋花、桐八妹、帳鉤花、神龕茶幾、磨盤花、茶盤花、玉簪蓋、窗梅花、豆腐架、棱子花、黃布花、鋸子花等。
4、鉤花類
四鉤花、單八鉤、雙八鉤、妥畢八鉤、單十二鉤、雙十二鉤、二十四鉤、四十八鉤、秤鉤花、如意鉤等。
5、幾何類
“十”字花、“卍”字格、“井”字花等。
6、天象類
云紋、滿天星、月亮花、太陽花、開勾花等。
7、地興類
澤羅馬、巖墻花、千丘田、涼亭花、水波紋等。
8、意象吉祥類
佛手、二龍搶寶、雙鳳朝陽、四鳳抬印、八鳳祝壽、土王五顆印、老鼠嫁女、神仙過海、鯉魚跳龍門、喜鵲鬧梅、龍鳳呈祥等。
9、字花類
福祿壽喜、一品當朝、福字花、祿字花、壽字花、喜字花、工字花、五字花、天書等。
上述之“花”,其實已不限于植物之花,而是包羅萬象,無所不有,落在畫面上的一切皆稱之為“花”。花,紋飾矣。
土家族傳統紋飾圖案最具代表性或最具特色的,一是陽雀花,陽雀是勤勞善良的象征,被土家人視為吉祥鳥;二是八鉤花,據說八鉤花是從一種鉤狀植物衍化而來的,由八鉤而擴展到十二鉤、二十四鉤、四十八鉤,鉤鉤相扣,象征族人的團結與興盛;三是家具類入花,反映了土家婦女超凡的想像力。
五、土家族首飾
永順縣老司城是土司、土官及其眷屬的集中墓地。在已開挖的30多座墓中,隨葬品十分豐富,特別是土司夫人墓葬里,勘稱金匣銀箱,有金花、金簪、發插、耳環、手鐲、蓮蓬等金銀飾物,還有多種玉器等。
土司夫人披金戴銀、鑲珠嵌玉自不必說,土家族平民百姓亦特別看重首飾,將其視為吉祥、光明、美麗和富有的象征。首飾中以銀器為主,次為玉器、銅器,金器不多。
“改土歸流”前,土家男人也“衣裙盡繡花邊”、“喜垂耳圈,兩耳累累然,又有項圈、手圈”。“改土歸流”后,男人首飾除戒指外基本不保留。但女人與兒童首飾的華麗多彩仍延續到清末民初。
1、婦女首飾
頭飾有蓮蓬花、撇簪、銀梳、插簪、瓜子針、茉莉針、芭蕉扇等。頭飾中最珍貴的是銀帽,俗稱“箍箍帽”,帽前是一個銀寶花,銀寶花兩面釘一對龍,龍后一對鳳,鳳后又一對龍,龍后還有一對銀帽襟,襟下綴9只鳳,鳳口各含3顆銀擺墜,行動搖晃,閃閃發光。耳飾有龍耳環、一包針、燈籠、單環、連環、吊船、瓜子、鼓槌等。項飾多為輪圈,有粗細之分。手飾分銀質與玉質手鐲,戒指有銀三鑲戒、一顆印、單股子等。胸前掛牙簽、扣花、紐扣和新娘專用的狀元花,上面吊有銀鏈、銀牌、銀鈴、銀牙簽、銀珠子等一大串。
2、兒童首飾
帽飾造型有八仙、壽星、十八羅漢、方形算盤、獅頭耳鏨、銀鏈、銀牌、銀鈴。項飾為輪圈。胸飾有銀鎖、銀牌,其上刻有“長命富貴”、“富貴雙全”等吉祥之詞或花草、八卦等圖案。手飾有金瓜、鈴、瓢、石榴、仙桃、四方印等物,印上多刻“狀元及弟”等文字。
土家族服飾從遠古到清“改土歸流”前的發展變化是自成體系的。“改土歸流”后土家族服飾被強令改制而發生了顯著變化,但仍保留下本民族服飾的母題。時至今日,土家族服飾仍頑強地活在土家人的記憶中,體現在土家人生活的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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