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過趕年”辯析
“過年”,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相沿成習的最隆重的節日民俗,而中國又是一個擁有五十六個民族的泱泱大國,各民族的過年的日期和習俗也是千差萬別。于是,漢族有“除夕”、“春節”,藏族有“藏歷年”、苗族有“苗年”、羌族有“羌年”、彝族有“彝族年”、侗族有“侗年”……而且許多民族的過年習俗已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得到保護和傳承。
世居于武陵山區的土家族也是一個民族特點十分鮮明的少數民族,其中土家族的過年習俗獨具特色。土家人將過年稱為“起卡”或“弄卡”,其中土家語“起”有“大”的意思,“弄”是“年”,“卡”是“過”,“起卡”、“弄卡”就是“過大(年)”、“過年”的意思。但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一些報刊雜志和媒體上出現了土家族“過趕年”一詞,一些研究土家族的學者文人也紛紛撰文把土家族提前過年(即月大臘月二十九,月小臘月二十八過年)的民俗事象定義為“過趕年”。那么,土家人真的有“過趕年”的說法嗎?回答卻是否定的。因為無論是史志文獻還是土家民間都沒有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
明清時期的土家族地區方志中確有關于土家人比漢人提前過年習俗的記載,如乾隆《永順府志》、嘉慶《龍山縣志》、道光《古丈坪廳志》、同治《保靖縣志》等都有“土人慶歲月大以二十九為歲,月小則以二十八日”的記載。但是,我們查閱了幾乎所有土家族地區的歷代方志典籍,卻沒有發現一條有關土家人“過趕年”的記載。明清時期土家族地區的地方志十分注重對土家族民間生活習俗的記載和描述,像土家族的“還骨種”、“坐床”、“食姐(趕仗、狩獵)”等民俗事象都有詳細記載,因此,如果說土家族民間有“過趕年”的說法,方志是不會不記載的。
新中國成立后的20世紀50年代,為了確認土家族為一個單一民族,中央和湖南省派出調查團深入到湘西土家族地區進行實地調查,在各分團撰寫的調查報告中也都有關土家族過年習俗的內容,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訪問團龍山縣分團撰寫的《湖南龍山縣土家族有關情況調查報告》記載:“過年,土家人民一般23日過小年(也有25日過小年的),小月28日,大月29日過大年則是一致。不過有些地區,在當年死去了長輩的人家,卻提前一天過年。”)古丈縣分團撰寫的《湘西土家族的風俗習慣和生活特點》也記載:“土家族過年一般是在臘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這三天,但不同的姓有不同的過年時間,如田姓人是二十四、二十九、三十日這三天;向姓人是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三天,而彭姓人則是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這三天,細塔鄉梁姓也過三個年,時間是六月六日(過半年)、十月六日(過秋收年)、臘月二十九日(臘月年)。”永順縣分團撰寫的《永順縣對山鄉土家人特點的調查報告》也記載:“(土家人)月大二十九日過大年,三十日過小年,月小二十八日過大年,二十九日過小年。”桑植分團撰寫的《湘西土家族的分布情況、歷史及風俗習慣》也記載:“土家臘月二十四日過小年,……月大是二十九日,月小是二十八日過大年。”后來湖南省湘西土家問題調查組在綜合各分團的調查報告后,在1956年7月形成的《關于土家情況的調查報告》報告中寫道:“土家過年,除十二月二十三日(有的是二十四日)過小年(送灶君上天)與當地客家相同外,一般是提前一天過年,即大月在二十九,小月在二十八日就過年,過兩天,有的還過三天。”但都還是沒有土家族“過趕年”的記載。
可見,無論是明清之際的土家族地區的方志典籍還是20世紀50年代的實地調查報告中,都找不到有關土家族“過趕年”的說法,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土家族歷史上根本就沒有“過趕年”的說法。
史志典籍上不見有土家人“過趕年”的記載,那么土家族地區民間是否有“過趕年”的說法呢。筆者出生在湘西龍山縣偏僻的土家山寨,從小只聽見父輩教土家語“起卡切卡”(過年過節)、“起卡岔”(過年好)等有關過年的土家語詞,卻從未聽說過“姐波起卡”或“姐波弄卡” (過趕年)的詞語。近年來,筆者曾多次深入到湘鄂渝黔邊土家族地區進行田野調查,拜訪過數百名土家老人。筆者在湘西龍山、永順、古丈、保靖等縣的土家語留存區訪問一些精通土家語的老人時,他們無一例外的都只知道“起卡切卡”(過年過節)、“起卡”(過年),而不知道什么叫“過趕年”;在土家語族已經消失的鄂、渝、黔邊土家山寨訪問一些土家老人時,他們也都只知道土家族“過小年”、“過大年”,沒有聽說過“過趕年”。可見,在土家族民間也不存在“過趕年”的說法。
既然史志典籍和民族學田野調查中都找不到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那么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是怎么出現的呢。筆者在對20世紀50年代土家族確認單一民族和20世紀80年代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至始至終的見證人和參與者——田荊貴先生(81歲)進行專訪時,他道出了其中的緣由。原來在20世紀80年代鄂、渝、黔邊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時,由于這些地方作為土家民族識別的重要依據——土家語基本消失殆盡,因此只能從這些地區尚保留下來的一些風俗習慣與湘西土家族的風俗習慣進行對比,而月大臘月二十九、月小臘月二十八過大年的習俗在鄂、渝、黔邊的土家山寨也同樣存在,由于土家人過大年的日期又剛好比漢族臘月三十過大年的日期早一天,即民間所說的“比漢族過大年往前趕了一天”,于是當時參與鄂、渝、黔邊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調查的一些學者就將其定名為“過趕年”,并將其作為鄂、渝、黔邊土家族習俗的重要部分。當時包括田荊貴先生在內的湘西土家族代表應邀參加鄂、渝、黔邊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座談會時,對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也曾提出過異議,但當時為了盡快恢復鄂、渝、黔邊土家族民族成分,也就求同存異,也就不再堅持土家人沒有“過趕年”說法的觀點了。此后,土家人“過趕年”就這樣在土家知識階層中 “無中生有”地被宣揚開來了。
近來又有學者還給“過趕年”取了一個連懂土家語的土家人都不懂其意的“土家語”名稱——“乞老嘎卡”,更是令人啼笑皆非,一些省市還將“過趕年”列為土家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是對土家族傳統文化遺產極不嚴肅和不認真負責的一種做法,好在2010年文化部公示的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名單“民俗”類中終于出現了由湘西自治州永順縣申報的“土家年”,無形中糾正了流傳了近三十年的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但愿隨著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公布,“土家年”能真正取代“過趕年”而成為湘鄂渝黔邊八百多萬土家人的“起卡”或“弄卡”名稱。 (作者系三峽大學土家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
土家族“過趕年”辯析
時間:2020-03-20 15:28:58
來源:團結網
作者:陳廷亮
“過年”,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相沿成習的最隆重的節日民俗,而中國又是一個擁有五十六個民族的泱泱大國,各民族的過年的日期和習俗也是千差萬別。于是,漢族有“除夕”、“春節”,藏族有“藏歷年”、苗族有“苗年”、羌族有“羌年”、彝族有“彝族年”、侗族有“侗年”……而且許多民族的過年習俗已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得到保護和傳承。
世居于武陵山區的土家族也是一個民族特點十分鮮明的少數民族,其中土家族的過年習俗獨具特色。土家人將過年稱為“起卡”或“弄卡”,其中土家語“起”有“大”的意思,“弄”是“年”,“卡”是“過”,“起卡”、“弄卡”就是“過大(年)”、“過年”的意思。但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一些報刊雜志和媒體上出現了土家族“過趕年”一詞,一些研究土家族的學者文人也紛紛撰文把土家族提前過年(即月大臘月二十九,月小臘月二十八過年)的民俗事象定義為“過趕年”。那么,土家人真的有“過趕年”的說法嗎?回答卻是否定的。因為無論是史志文獻還是土家民間都沒有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
明清時期的土家族地區方志中確有關于土家人比漢人提前過年習俗的記載,如乾隆《永順府志》、嘉慶《龍山縣志》、道光《古丈坪廳志》、同治《保靖縣志》等都有“土人慶歲月大以二十九為歲,月小則以二十八日”的記載。但是,我們查閱了幾乎所有土家族地區的歷代方志典籍,卻沒有發現一條有關土家人“過趕年”的記載。明清時期土家族地區的地方志十分注重對土家族民間生活習俗的記載和描述,像土家族的“還骨種”、“坐床”、“食姐(趕仗、狩獵)”等民俗事象都有詳細記載,因此,如果說土家族民間有“過趕年”的說法,方志是不會不記載的。
新中國成立后的20世紀50年代,為了確認土家族為一個單一民族,中央和湖南省派出調查團深入到湘西土家族地區進行實地調查,在各分團撰寫的調查報告中也都有關土家族過年習俗的內容,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訪問團龍山縣分團撰寫的《湖南龍山縣土家族有關情況調查報告》記載:“過年,土家人民一般23日過小年(也有25日過小年的),小月28日,大月29日過大年則是一致。不過有些地區,在當年死去了長輩的人家,卻提前一天過年。”)古丈縣分團撰寫的《湘西土家族的風俗習慣和生活特點》也記載:“土家族過年一般是在臘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這三天,但不同的姓有不同的過年時間,如田姓人是二十四、二十九、三十日這三天;向姓人是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三天,而彭姓人則是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這三天,細塔鄉梁姓也過三個年,時間是六月六日(過半年)、十月六日(過秋收年)、臘月二十九日(臘月年)。”永順縣分團撰寫的《永順縣對山鄉土家人特點的調查報告》也記載:“(土家人)月大二十九日過大年,三十日過小年,月小二十八日過大年,二十九日過小年。”桑植分團撰寫的《湘西土家族的分布情況、歷史及風俗習慣》也記載:“土家臘月二十四日過小年,……月大是二十九日,月小是二十八日過大年。”后來湖南省湘西土家問題調查組在綜合各分團的調查報告后,在1956年7月形成的《關于土家情況的調查報告》報告中寫道:“土家過年,除十二月二十三日(有的是二十四日)過小年(送灶君上天)與當地客家相同外,一般是提前一天過年,即大月在二十九,小月在二十八日就過年,過兩天,有的還過三天。”但都還是沒有土家族“過趕年”的記載。
可見,無論是明清之際的土家族地區的方志典籍還是20世紀50年代的實地調查報告中,都找不到有關土家族“過趕年”的說法,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土家族歷史上根本就沒有“過趕年”的說法。
史志典籍上不見有土家人“過趕年”的記載,那么土家族地區民間是否有“過趕年”的說法呢。筆者出生在湘西龍山縣偏僻的土家山寨,從小只聽見父輩教土家語“起卡切卡”(過年過節)、“起卡岔”(過年好)等有關過年的土家語詞,卻從未聽說過“姐波起卡”或“姐波弄卡” (過趕年)的詞語。近年來,筆者曾多次深入到湘鄂渝黔邊土家族地區進行田野調查,拜訪過數百名土家老人。筆者在湘西龍山、永順、古丈、保靖等縣的土家語留存區訪問一些精通土家語的老人時,他們無一例外的都只知道“起卡切卡”(過年過節)、“起卡”(過年),而不知道什么叫“過趕年”;在土家語族已經消失的鄂、渝、黔邊土家山寨訪問一些土家老人時,他們也都只知道土家族“過小年”、“過大年”,沒有聽說過“過趕年”。可見,在土家族民間也不存在“過趕年”的說法。
既然史志典籍和民族學田野調查中都找不到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那么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是怎么出現的呢。筆者在對20世紀50年代土家族確認單一民族和20世紀80年代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至始至終的見證人和參與者——田荊貴先生(81歲)進行專訪時,他道出了其中的緣由。原來在20世紀80年代鄂、渝、黔邊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時,由于這些地方作為土家民族識別的重要依據——土家語基本消失殆盡,因此只能從這些地區尚保留下來的一些風俗習慣與湘西土家族的風俗習慣進行對比,而月大臘月二十九、月小臘月二十八過大年的習俗在鄂、渝、黔邊的土家山寨也同樣存在,由于土家人過大年的日期又剛好比漢族臘月三十過大年的日期早一天,即民間所說的“比漢族過大年往前趕了一天”,于是當時參與鄂、渝、黔邊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調查的一些學者就將其定名為“過趕年”,并將其作為鄂、渝、黔邊土家族習俗的重要部分。當時包括田荊貴先生在內的湘西土家族代表應邀參加鄂、渝、黔邊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座談會時,對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也曾提出過異議,但當時為了盡快恢復鄂、渝、黔邊土家族民族成分,也就求同存異,也就不再堅持土家人沒有“過趕年”說法的觀點了。此后,土家人“過趕年”就這樣在土家知識階層中 “無中生有”地被宣揚開來了。
近來又有學者還給“過趕年”取了一個連懂土家語的土家人都不懂其意的“土家語”名稱——“乞老嘎卡”,更是令人啼笑皆非,一些省市還將“過趕年”列為土家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是對土家族傳統文化遺產極不嚴肅和不認真負責的一種做法,好在2010年文化部公示的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名單“民俗”類中終于出現了由湘西自治州永順縣申報的“土家年”,無形中糾正了流傳了近三十年的土家人“過趕年“的說法,但愿隨著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公布,“土家年”能真正取代“過趕年”而成為湘鄂渝黔邊八百多萬土家人的“起卡”或“弄卡”名稱。 (作者系三峽大學土家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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